题目

被告人黄洪生,1998年8—9月间在被害人江秀云家打工。期间,江对黄十分信任,曾先后两次将共计15500元现金交由黄保管,黄将该款分别以自己和赵修贡的名义存人银行。1998年11月底黄离开江家后,欲将该款据为已有,产生了杀死江秀云以灭口的恶念,并于1998年12月5日窜至江家作案未逞。同年12月8日上午,黄再次窜至江家,趁被害人江秀云不备,用一根长58厘米的钢钎猛击江的后脑部,江被击倒在地。黄将江拖至井边扔入井内,见江未死,又将院中的水泥块、煤块、砖块、抽水机龙头等物砸人井内,将江砸死。黄洪生随即骑车逃离现场,取出存入银行的15500元现金,于当日潜逃回原籍。问:对此案被告人黄洪生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定何罪,共有三种意见:一是定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二是定抢劫罪,三是定故意杀人罪,你认为哪种正确?理由是什么?

相关标签: 抢劫罪   杀人罪   被害人   被告人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我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下列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论述正确的是( )。

A.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B.毁坏尸体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C.杀死胎儿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D.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是生命的开始,因此杀死刚出生的婴儿构成故意杀人罪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