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屋出卖给戊,但并未告知该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该房屋出卖后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到期没有清偿银行借款,乙银行诉至法院。经查,甲的配偶丁对甲借款、抵押以及出售房屋的事情都不知情。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如何认定甲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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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是()。(2011年真题)
A.止在建造的船舶
B.正在制造的设备
C.止在建造的建筑物
D.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以确定的情形包括()。
A.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B.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C.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D.抵押人被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