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屋出卖给戊,但并未告知该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该房屋出卖后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到期没有清偿银行借款,乙银行诉至法院。经查,甲的配偶丁对甲借款、抵押以及出售房屋的事情都不知情。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如何认定甲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中国矿业大学2009年研;北邮2008年研)

简述浮动抵押制度的概念、特点和意义。(北邮2010年研)

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孳息物所有权的归属规则。(武汉理工2010年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是()。(2011年真题)

A.止在建造的船舶

B.正在制造的设备

C.止在建造的建筑物

D.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以确定的情形包括()。

A.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B.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C.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D.抵押人被宣告破产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