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开发商为筹集款项,将一栋正在建设中的别墅抵押给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但未办理登记。在别墅建好后,甲又将该别墅卖给了客户丙,作价1000万元,丙一次性预付500万元,余款分5年付清。待付清款项后,甲将该别墅交付给丙。丙预付500万元后,甲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甲故意隐瞒该别墅上设定的抵押权和别墅过户的事实,又将该别墅卖给了丁客户,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丁客户按约预付了500万元。在此期间,甲又与戊签订了别墅的租赁合同,租期5年,戊将该别墅装饰成茶艺馆进行经营。第四年,因泥石流该别墅被掩埋。经查:甲一次性收取了戊的5年租金50万元。且戊经甲同意,对该别墅投入了50万元的装修费。因甲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并不能给付房屋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乙银行对该别墅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相关标签: 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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