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是某大学一名法学专业在读研究生,准备参加2013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甲的伯伯乙对甲说:“如果你在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将赠送给你一台IBM笔记本电脑。”假如甲通过努力学习、认真准备通过了2013年的司法考试,那么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乙的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乙的赠与的意思表示附的是延缓条件

C.乙的赠与是一个既附有期限又附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条件成就,甲有权请求乙给付笔记本电脑

相关标签: 司法考试   笔记本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是真的么

我已经自考取得了汉语言文学教育的本科毕业证。现在又有稳定的工作。

想以后考公检法的公务员。听说没法律本科就考司法考试只能当律师是吗?

不自考本科直接参加司法考试是不是可以参加司法类的公务员考试?

我现在在学校上学,户口也是学校的户口,但是我想暑假在家复习司法考试,想报家那边的名,在那边参加考试。不知道能不能报考家那边的司法考试,并在那边参加考试啊?家和学校不是一个省的。如果不行,要怎么样才行啊?

我是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业余本科在读

我可以考司法考试么

还有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有什么区别

是有区域的因素么

请明白人指导下哈!

听说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是很难两个都能够通过的,因为答题的思路不一样,是不是真的啊?司法考试考过之后能够做什么工作呢?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