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有()。

A.发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B.工程量变化

C.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

D.发包方不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场地

E.设计变更

相关标签: 发包方   承包商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工程量清单是在()之间,从工程招标投标开始,直到竣工结算为止,双方进行经济核算、处理经济关系、进行工程管理等活动不可缺少的工程内容及数量依据。
  • A发包方与施工方
  • B发包方与业主方
  • C发包方与承包方
  • D业主方与施工方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理由。()
  • A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
  • B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设备
  • C发包方或总包单位未按时提供场地
  • D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许可证

下列对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描述,有误的是()。

A、发包方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除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损失

B、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发包方并赔偿实际损失

C、工程验收前,发包方提前使用的,因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发包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D、发包方超过合同日期验收,按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某项目设计费为100万,合同约定定金为设计费用的15%,发包方依约支付定金后,设计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给发包方造成12万元损失。发包方对此可获支持的最大价款为( )万元。

A.24

B.27

C.30

D.42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