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例分析红海服装城是红海市市场发展中心所属的一个大型商业项目,因资金需要,2012年11月8日,红海市市场发展中心决定将服装城一、二层共l80个摊位进行出售。众多个体工商户与红海市市场发展中心签订了“红海服装城摊位买卖协议”,约定每个摊位售价35万元,出资购买者取得固定摊位,对所购摊位拥有所有权。但双方来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红海市市场发展中心自行向购买摊位的个体工商户颁发了“红海服装城摊位所有权证”。2014年2月16日,因为市政道路建设需要,红海市决定对红海服装城进行拆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对服装城建筑实行征收,按规定给予红海市市场发展中心经济补偿。2014年4月6日,红海市市场发展中心发出“告摊主用户书”,称:因城市建设需要,红海服装城拟进行拆迁,从4月16日起服装城停止营业,请各固定摊位的摊主子一个月之内自行搬出服装城,待新服装城建好以后再给各位摊主安排摊位,但不给予各位摊主经济补偿。各位摊主认为:服装城固定摊位的所有权人是出资购买摊位的个体户,因此,各固定摊位的摊主应该获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款,红海市市场发展中心还应给予各位摊主停业期间的经济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问题:(1)红海服装城各固定摊位的摊主是否已经取得了所购买摊位的所有权?为什么?

(2)我国房屋征收补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3)我国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有哪些?

(4)红海服装城各固定摊位的摊主是否能够获得政府对服装城征收拆迁的补偿款?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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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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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一)
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拥有的某市服装城内的一处商业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实地查勘时发现委托人指向的房屋门牌号与估价委托书及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坐落不一致。据委托人介绍,公安部门对该服装城内的房屋门牌号进行过重新编号。
如委托人绍的情况属实,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的相应假设说明属于(?)?。
A.未定事项假设
B.背离事实假设
C.不相一致假设
D.依据不足假设
(一)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拥有的菜市服装城内的一处商业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实地查勘时发现委托人指向的房屋门牌号与估价委托书及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坐落不一致。据委托人介绍,公安部门对该服装城内的房屋门牌号进行过重新编号。1.针对上述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认可委托人介绍,确定实地查勘房屋即为估价对象并进行估价
B.认可委托人介绍,在设定相应估价假设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估价
C.不认可委托人介绍,因实地查勘无法找到估价委托书对应的房屋,拒绝委托
D.进行针对性调查'核实委托人介绍的情况是否属实,再进一步考虑后续工作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2011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定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定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周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得款1万元。事后给周某1.5万元。(共10分)
案情:
金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缪某与甑某系该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甑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缪某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数),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014年起,缪某与甑某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同年5月9日,缪某提议并通知召开股东会,由于甑某认为缪某没有召集会议的权利,会议未能召开。同年6月6日、8月8日、9月16日、1o月10日、10月17日,缪某委托律师向金星公司和甑某发函称,因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缪某作为享有公司股东会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并通过了解散金星公司的决议,要求甑某提供金星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对金星公司进行清算。同年6月17日、9月7日、10月13日,甑某回函称,缪某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合法依据,甑某不同意解散公司,并要求缪某交出公司财务资料。同年11月15日、25日,缪某再次向金星公司和甑某发函,要求金星公司和甑某提供公司财务账册等供其查阅、分配公司收入、解散公司,但并未收到回复。
从2014年至2018年,金星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公司所在地的服装城管委会调解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5日、16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无奈之下,缪某以金星公司陷入僵局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庭审中,金星公司及甑某辩称:金星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条件,甑某与缪某的矛盾有其他解决途径,不应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进行调解但并未取得进展。
问题:
1.金星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2.金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中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缪某解散金星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4.如法院作出解散判决,但甑某拒不配合清算,且丢失了公司财务资料,无法进行清算,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5.请结合本案,谈谈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意义。
(一)
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拥有的某市服装城内的一处商业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实地查勘时发现委托人指向的房屋门牌号与估价委托书及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坐落不一致。据委托人介绍,公安部门对该服装城内的房屋门牌号进行过重新编号。
如委托人介绍的情况属实,则估价报告中对估价对象坐落表述应为(?)。
A.估价委托书载明的房屋坐落地址
B.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坐落地址
C.实地查勘显示的房屋门牌号地址
D.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坐落地址,并说明现房屋门牌号及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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