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国有饼干厂委托乙私营公司经理张某到外地与丙公司签订饼干购销合同,张某利用其作为甲的代理人的职务便利,在签订饼干购销合同时,收受了丙公司给予的“好处费”5万元,张某的行为()。
A.构成受贿罪
B.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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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此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004年真题]

A、正确,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应定受贿罪

B、正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财物,应定受贿罪

C、不正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

D、正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工作上形成的有利条件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定受贿罪

受贿罪构成中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否则不成立受贿罪。对此刑法学界没有分歧。但是,对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能否成为受贿罪的共犯则存在诸多分歧。主要观点有:共犯否定说。即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受贿罪的共犯;共犯限定说.即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只能成为受贿罪的从犯;全面共犯说。即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既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从犯。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犯。根据你的认识。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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