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给定材料

1.世纪之初问世的两部“三农”作品-《我向总理说实话》和《中国农民调查》,曾引起海内外关注,其时,农民负担之重,农村变动之剧,达到难以持续的程度。同一时期,中央政府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以此为标志的惠农之旅,持续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对东中西部地区100个村庄1700余户农民的调查显示,本世纪的头10年,曾经卷入过冲突或纠纷的农户比重不到20%,大多数冲突事件虽然具有集体行动性质,但参与规模大于100人的冲突比重极低,出现围堵、械斗等激烈对抗行为的冲突也极少。

Z教授说:“这说明当前我国农村形势整体上处于一种稳定状态。大多数纠纷和矛盾仅发生在个体之间,即使是针对政府部门、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对抗性特征的冲突,也更多倾向于通过上访、写联名信告状等制度内方式表达。”

税费改革后,受益于农民负担减轻、惠农政策效益发挥等因素,农村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干群关系渐趋缓和。可以说,新时期农村矛盾冲突和干群关系缓和,从根本上归功于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

2.整体的稳定,并不能掩盖局部的矛盾,有时,它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1年4月20日,H省某镇发生拆迁过程中教师W自焚事件;时隔两天的22日上午,E省某区法院正在执行司法强制拆迁时,58岁农民C正站在自家楼顶上点火自焚,七日后死亡;5月3日,D省某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清河办事处拆除违法建筑时,与村民发生冲突,导致双方多人受伤。执法车辆被砸……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X说,地方经济高增长一般围绕土地展开,也就意味着土地的高圈占。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我国进入新一轮经济高增长期,各地征地拆迁事件也进入高发期,并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J省兴国县县委书记1认为,部分地区不科学的发展模式、过度追求GDP的考核机制导致了一些漠视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的出现,特别是一些工业不发达、依赖土地财政的地区更是如此。

专家和基层干部群众都反映.取消农业税以来,以征地为核心的土地问题已成为农村冲突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3.环保部于2011年5月底公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表明,对周边的环境状况,只有不到6成的农村受访者评价为“满意”或“比较满意”。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对农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面源污染以及工业企业带来的各种点源污染,分别有三分之一和近3成受访农民表示不满意。

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称,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有加速趋势”。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的调查表明,农村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冲突多集中在2004年以后,且随时间推移有上升趋势。

4.随着“三农”格局快速变革,农民诉求复杂多元,而相应的乡村治理在一些地方还显得滞后。干群关系疏远。也给农村稳定带来现实挑战和长期隐忧。

村民反映,当前部分地区路修得越来越好、干部交通工具越配越高级、电话视频等联系工具越来越进步,而干部下乡入村调研、联系群众的积极性和本领却越来越弱。据了解,村务公开在有的地方还流于形式。成为农民不满的焦点。包括贪污受贿、侵吞集体资产、处事不公等在内的村干部作风问题,也是引发不满的重要原因。

随着近年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农民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此过程中,较多出现因假劣农资、经济纠纷、农产品价格、看病贵、收入分配不公、农村社会治安案件等因索引发的矛盾冲突。这些领域由于涉及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更容易造成干群关系恶化。

针对新时期农村稳定的现实矛盾与未来隐患,需进一步破除“重城轻乡”,加快推动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与新形势相应的乡村治理新机制也有待建立。

5.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很重视乡村干部作风建设,广大基层干部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深入基层、立足实际,锐意改革、致力发展,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加快了农村发展的步伐.主流方向是不错的。但是少数基层干部在作风建设的某些方面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组织运转出现了不少困难,无钱办事的现象比较普遍,大部分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在普通农民建筑工劳务工资超越百元一天的今天,每月三四百元的村干部工资明显偏低,由此导致部分村干部精神状态不佳,村干部只是应付工作,对群众急需解决的热难点问题显得束手无策。

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不爱学习、不爱钻研,市场意识淡薄,接受新事物较慢,思想观念保守,工作循规蹈矩,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和魄力;有的干部安于现状,盲目乐观,满足于“步子不大天天走,成绩不大年年有”,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和入世对农业的冲击,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一些领导干部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看不到市场经济体制在日趋完善,思想深处还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新形势下农民增收和产业结构调整缺乏深入分析,跟不上党的号召和国家的宏观政策要求,不能以市场为导向引导群众致富。

一些乡村干部宗旨观念淡薄.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不强,对“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认识不到位,抱怨乡村干部的工作太杂,责任过多,压力过大。个别干部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漠然视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使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最终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过激行为。一些乡干部和村干部一碰到开展活动就讲报酬,觉得一个月几百千把块钱的工资下乡搭船乘车经不起几下折腾,因此对于又苦又累的工作不是主动承担,而是极力回避。

个别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比较严重。工作作风飘浮,方法简单,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整天泡在“文山会海”之中,沉下身子抓落实不够;有些基层干部对复杂问题和热点问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愿意耐心做工作:一部分干部不愿意深入到困难的地方和矛盾多、问题大的地方,不能真正下去解决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推广群众创造出的好做法、好经验;有的干部没有把身上的担子当责任、当义务,对群众缺乏深厚的感情,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手长袖短”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干部工作掂轻怕重,吃不了苦,受不了累,艰苦奋斗精神缺乏,奉献意识较差;有的干部光说不干,或说多于少,重言轻行,在数字上做文章,在汇报上下功夫,欺上瞒下,不抓落实。

个别干部在处理村务上优亲厚友,甚至假公济私。如在宅基地审批、村集体土地承包、农村低保户上报、救济粮款发放等方面,标准不一样,条件不一致,不能一碗水端平。部分村干部将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事业或经营上,把管理村务当作兼职,不能坚持正规化办公,一些干部懒、散、拖,等、靠、要的思想严重。由于村干部家在农村,自己也是农民,长期大量的农村工作需要花费不少时间,每年领取一定的补助与付出的不相适应,使得少数村干部有吃亏的思想,不愿干和不想干,不严格要求自己,缺乏工作热情和责任心。遇到问题绕道走,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在小团体利益与大局利益发生冲突时,竭力维护小团体利益,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个别地方发生了不稳定的问题时,农村干部不是勇敢地站出来,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是临阵退缩,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暧昧,更有甚者是唯恐事情闹得不大。

6.经过多年实践,我国村委会选举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时贿选、腐败和暴力选举等不正当或非法行为也在进一步增多。

从违法内容看,有拖延、不组织选举,任意指派、任命村委会成员和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有私填、涂改选票,聚众扰乱投票场所,抢夺或撕毁选票、损坏选票,焚烧票箱、殴打投票人;有买卖、伪造选票,威胁、利诱、限制选民投票,拒不交接村委会工作。有的地方,村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参与竞选活动现象有所抬头,为保自己人竞选成功,采取恐吓、监视、跟踪,甚至雇凶打人等行为,侵犯村民合法权益。

另外,由于现行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候选人资格不作限制,使得一些刑满释放人员、违法犯罪正在服刑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当选为村委会成员。有些能力和素质明显偏低的人当选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无所作为,由此引起群众上访,为农村的长期稳定埋下了隐患。

贿选作为选举违法的一种,近几年来在我国农村基层选举中有蔓延之势。在贿选的治理上,各地遇到一些问题。一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较差,对贿选的认定有一定难度。二是调查取证难,知情举报的选民,因碍于面子或害怕打击报复,往往不愿出面作证。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从各地排查出来的选举“重点村”、“难点村”隋况看,因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而难以进行选举的村约占四成。

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修改并正式颁布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都完成了两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Y认为,中国农村基层选举在经历若干年后,贿选等违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政府应该进行沉重的反思,一定要想办法解决。Y认为,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不是光靠立法就能解决的,其根源在于农村基层干部手中集中了太多的资源。他们通过出售村集体土地等获取大量的资金,却用来中饱私囊。

要彻底解决问题,应该把村里涉及产权交易等重大经济行为的权力从村委会分离出来,交给由国家派到村里的社会工作者(或称村干事)。社工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由政府发工资,监督并协助村长管理村务,负责管账。村长领导的村委会则专门负责村公共事务的管理。

“只有当村干部的手里干净的时候,村委会的选举才能变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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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1999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199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鲁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鲁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鲁某等6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有人认为.村委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机关。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观点正确。村委会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机关B.观点正确。村委会是我国基层政权机关C.观点错误。村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D.观点错误。村委会是我国基层政党组织
丁某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一鱼塘,后丁某搬到镇上居住,遂拟将鱼塘转包给本村经营另一鱼塘的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鱼塘转包应经过村委会同意

B.丁某拖欠村委会5万元,村委会有权收回鱼塘抵顶欠款

C.如转包费高于丁某向村委会交纳的承包金,则超出部分由村委会享有

D.如因鱼塘承包经营发生纠纷,丁某既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村民张某与村委会就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纠纷。应村委会要求,乡政府指派工作人员丈量有争议的土地时,毁坏了地里的青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村委会的纠纷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B.乡政府的量地行为属于行政调解中的调查取证

C.乡政府介入张某与村委会的纠纷缺乏法律依据

D.村委会应当对毁坏的青苗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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