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镇农民还迁住宅物业费前三年由区财政予以部分补贴。第一年,补贴全部费用的85%;第二年,补贴全部费用的60%;第三年,补贴全部费用的()。三年后取消财政补贴。A、30%B、50%C、40%D、20%
关于乡村治理定位的演变,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