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项选择题]【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3题)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A.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C.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可以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相关标签: 抗辩权   化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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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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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

A.一方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E.强制履行抗辩权

甲公司为某化工厂,乙公司为化工原料专业仓储公司,并为甲公司长期提供化工原料仓储服务。2007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购回的化工原料存入乙公司仓库。2008年1月,甲公司在乙公司储存的化工原料因供应紧张而价格飞涨,乙公司为牟取暴利而擅自将甲公司所存放的货物出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此事后,于2008年2月5日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答应按甲公司2007年的进价予以赔偿,甲公司拒绝接受,遂起纠纷。乙公司承担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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