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在法庭辩论中,刘某的辩护人指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因为证据不足,现场丢下的自行车不能作为刘某作案的证据。”公诉人说:“现场留下的自行车是刘某的,这证明刘某是案犯,正因为刘某是案犯,所以,毋庸置疑,现场丢下的自行车就是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