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日,镇政府会议室,一场“拍卖会”正在举行,被拍卖的是位于村中心,临公路的30多亩集体土地的有偿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权。土地被分割为8块,每块起价定在2万元。经过几轮竞价后,8块土地全部拍出,总成交值达到40多万元。问题:1、镇政府是否具有拍卖法规定的拍卖主体资格?2、镇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相关标签: 拍卖法   开发权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拍卖法第四章中对拍卖程序的规定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主要环节。

根据材料回答9~14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获得一居住用地的开发权,经过市场调研后拟订了两个开发方案:方案一为投入2亿元开发高档住宅建筑面积80000m2;方案二为投入1.8亿元开发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00000m2。甲公司对销售前景进行了预测:高档住宅销路好的概率为60%,可获收益5000万元;销路差的概率为40%,将会亏损3000万元。普通住宅销路好的概率为80%,可获收益3000万元;销路差的概率为20%,将会亏损1000万元。若甲公司选择方案二,其收益期望值为()元。
A.2000B.2200C.2400D.3000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