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材料一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约束作用微乎其微。法律遇到开明皇帝有些用,一遇到昏庸暴君,无法无天,所谓“人亡政息”。……这一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美国1787年宪法第六条规定:“本宪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前述之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誓愿拥护本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材料三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人民版历史教科书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国1787年宪法体现了那些政治原则。

(3)结合材料三,指出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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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在中央银行发展历史上起里程碑作用的是()

A、瑞士银行

B、威尼斯银行

C、英格兰银行

D、合众国银行

当各州对西部土地争夺难决的时候,应各州要求,1780年10月邦联国会决定.凡可能割让或转让予合众国的土地,“其日后的处理应符合于合众国的公共利益”。纽约等州因此放弃其西部土地权,使之成为国家的“公共土地储备”。从中得到的借鉴是()。
A.中央扩权有利于缓解各州纠纷B.联邦制能够维系中央与地方的平衡C.邦联制有利于强化中央控制力D.向西扩张领土可提升国家的凝聚力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

材料二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年)

(此前年满二十一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现规定)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1971年)

请回答:(1)材料一确认了什么原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原则在当时起到了什么作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概括材料二中美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从中你有什么认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18世纪80年代,美国政治家麦迪逊写道:“全世界将初次看到一种以颠倒一切政府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全世界将看到整个社会权力到处服从于各部分权力;全世界将看到一个头脑听从四肢指挥的怪物。”

——摘自《联邦党人文集》

材料二    《美国1787年宪法》摘录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一条第七款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送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便须签署,如不批准……进行复议。

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於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一中的“怪物”是什么?为什么说这“怪物”具有“头脑听从四肢指挥的特征”?(6分)

(2)麦迪逊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建立了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的共和政体,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概括“平衡机制”的主要表现有哪些。(9分)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美国1787年宪法中的上述条款,主要体现了下列哪位思想家的主张?

A.伏尔泰

B.狄德罗

C.孟德斯鸠

D.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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