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材料 某村有30亩河滩地,因常发洪水被各承包农户撂荒。村委会协调将其转包给一养蟹人,农户获得每亩100元补偿款。养蟹人每年净收益8万元。合同到期后,农户见有利可图要求收回土地,但农户无养蟹技术,好处无从实现。经村委会调解,养蟹人每年每亩再补偿100元。养蟹人之所以让步续约,是因为若不承包,收益为零,现每年只是减少了收益3000元。一年后,农户获得更多的土地补偿并参与蟹场生产,收入增加。养蟹人与农户关系改善,经营成本下降,且蟹的消费量上升,养蟹人净收益反而增加了1000元。

根据材料,运用《经济生活》知识说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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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1999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199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鲁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鲁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鲁某等6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丁某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一鱼塘,后丁某搬到镇上居住,遂拟将鱼塘转包给本村经营另一鱼塘的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鱼塘转包应经过村委会同意

B.丁某拖欠村委会5万元,村委会有权收回鱼塘抵顶欠款

C.如转包费高于丁某向村委会交纳的承包金,则超出部分由村委会享有

D.如因鱼塘承包经营发生纠纷,丁某既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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