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给事中4—10人不等。六科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当时规定,以皇帝名义发出的制敕,给事中要对之进行复核,看其中有无不妥之处。如有发现,可以封还并奏报。据此判断,明代六科给事中类似于
A.秦汉时期的九卿
B.隋唐的门下省
C.宋初的中书门下
D.清朝的军机处
唐太宗时期,假设国家要对全国人口进行统计,那么这项事务实施按制度规定其运作程序是()A.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户部B.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户部C.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户部D.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户部
关于明代的六科给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六科给事中是明代特设的法律监察机关B.明代六科隶属御史台C.六科给事中有“封驳”的权力D.明代六科为独立机关,不隶属于御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