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东印度公司创立于1600年。1623年詹姆士一世授予公司任命官员、审判和惩罚下属的权力。1661年,查理二世扩大公司权力范围,可宣战、维持军队、设立法庭和独立处理与印度及其他国家的关系。由此可见,英国的东印度公司
A.商业组织 B.贸易组织 C.殖民机构 D.军事机构
1715年东印度公司在()设立商馆,并定期派遣船只,开始小规模地向中国贩卖鸦片。
A、上海
B、香港
C、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