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材料一“网红”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网红”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推手、传统媒体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的结果。作为互联网新技术发展的一种“伴生物”,“网红”并没有原罪。但在利益的诱惑下,网红直播经纪公司鱼目混珠的现象值得警惕。一些低俗网络直播抓住了当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的空子,播出低俗的网红直播,对未成年人和主流社会道德价值观造成侵蚀。

材料二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朕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强化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管,对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管理责任、服务范围、安全保障机削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鼓励多方共治,保障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社会都要形成自觉抵制低俗网络直播的舆论环境,形成我们不需要低俗“网红”的共识。

(1)结合材料一简析大众传媒在“网红”产生中的作用。

(2)结合材料二,运用文化生活的知识,谈谈如何做到多方共治,保障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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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矛盾的激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执法的不公开、不透明,是因为一些有失公允的“现场”图片和视频的传播,而事实上,这些图片或视频只是真相的一部分,并非真相的全部。源于这样的现实,网络直播执法过程提上议程。利用网络直播这种时下“时尚”、“流行”的方式,吸引网民广泛“围观”交警执法,既能让网民获得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和安全出行知识,还可督促交警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是一举多得的举措。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直播执法过程是值得点赞的一种方式,也是一次积极的尝试,说明相关部门在切实提升交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上的努力。文中画线部分“这个角度”指代的内容是()

A.网络直播执法对网民和交警均有好处

B.网络直播执法有助于信息的公开透明

C.网络直播执法是一项值得点赞的举措

D.网络直播执法能使执法更加公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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